此后多年,他也时常以此作为经验来告诫家人。同治六年(1867)正月初,他在给当时己任湖北巡抚的国荃弟写信时,就言词谆谆地说了这么一段话:
弟求兄随时训示申儆。兄自问近年得力惟有一“悔”字诀。
兄昔年自负本领甚大,可屈可伸,可行可藏,又每见得人家不是。
自从丁巳、戊午(按指咸丰七年、八年)大悔大悟之后,乃知自己全无本领,凡事都见得人家有几分是处。故自戊午至今九载,
与四十岁以前迥然不相同,大约以能立能达为体,以不怨不尤为用。立者,发愤自强,站得住也;达者,办事圆融,行得通也。
当时,曾国荃在官场上的人际关系也是很僵,处境艰难,心情不佳,又刚好赶上寓所发生火灾,他怀疑这是有人故意报复,但又拿不到真凭实据。曾国藩写信告诫他不能大惊小怪,胡想乱猜,免得节外生枝,为仇家所利用,要“处处泰然,行所无事”。接着,就现身说法地道出了上述的一番经验之谈。
原来,丁巳、戊午居家期间,他对自己的官场处事之道进行反思的最大成果,就是悟得了一个“悔”字。也就是要接受以往自负的教训,不要过高地自负,要多检讨自己的不足,多看别人的是处,做到“不怨不尤”。但这又绝不是意味着要自暴自弃,甘拜下风,这只是一种策略和手段,是“用”而不是“体”。他明确指出“以能立能达为体,以不怨不尤为用”。他的“悔”字诀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柔包刚、以柔克刚,以退为进、以退促进的策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