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择校风,根本不在“择”而在“校”,择校现象的源头不在家长和受教育者,而在学校和教育管理者,因为作为公共资源的义务教育,被人为地私利化、等级化,才导致了在供给严重失衡、不公条件下的无奈之“择”。因此,要彻底铲除择校的滋生土壤,必须从公平配给教育资源入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足治本,今后宜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当前重点调整相关教育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困难学校的支持;建立健全办学设施设备均衡配置的制度,实施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校际的对口支持。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制定相对统一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办学条件标准与教师工资标准,使学校从筹资压力下解放出来。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收支情况、办学效益评估监督,控制学校借口经费不足而使各种收费合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有严格规定: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