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流传甚广的故事是:一位湖北小伙子在北京一建筑工地上当小工,偶然间与建设这幢高楼大厦的设计师闲聊,得知两人竟都是1992年参加的高考。因为那时全国考的是同一张考卷,这位湖北民工当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而这位设计师因为是北京人,考了497分就上了建筑工程大学。几年后,他们的命运差异就是如此之大。没有人去考证这则故事的真假,因为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什么时候当你听到这则故事时认为是天方夜谭、不相信时,才有公平和尊严可言。
可喜的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到“尊严”这个词。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时代进步,它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诉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解释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2]这实际上是公平的应有之义。整个社会讲公平了,老百姓才会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