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厌恶“残暴”这个要素而忽视了它的性质,不但没有益处,反而是有害。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假如说文明民族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较野蛮民族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小得多,这也是由交战国双方的社会状态和这些国家彼此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尽管战争是在某种社会状态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产生的,并且是由它们决定、限制和缓和的,但是社会状态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属于战争本身的要素,它们在战争发生以前就已经存在,因此,如果硬说这些因素属于战争哲学本身,那是不合情理的。
人和人之间的斗争原本就包括两种不同的要素——敌对情感和敌对意图。我们之所以选择敌对意图这个要素来作为我们战争定义的标志,是因为敌对意图带有普遍性,即使最野蛮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即敌对感情没有敌对意图也是不可想象的;而许多敌对意图,却丝毫不带敌对感情,至少不带强烈的敌对感情。在野蛮民族中,敌对意图主要来自于情感,而在文明民族中,敌对意图则主要出于理智。但这种敌对意图的差别并不是靠野蛮和文明本身决定的,而是受当时的社会状态、制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的。因此,不是每个场合都一定存在这种差别,而是大多数场合会有这种差别。所以,即使是最文明的民族,其相互之间也可能会燃起强烈的仇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