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市民阶层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市民阶层,却又不同于古罗马时期的市民,不是古代拥有土地的地主,也不是古罗马的外邦人。近代的市民,开始就是地地道道的城市人,是自由人,是彼此平等的人,甚至是外来人,是移民等等。一些新生的享有自由的,与过去的农奴相对立的农民,也在许多特许状中被称为“市民”。在这一情景中,市民成了“自由”的同义词。
稍后,已形成的“市民”概念开始泛化,它象征着城市制度越过城墙扩散到了农村地区。这种扩散是后来公民概念超越城市进行扩张的先声。与其说近代公民概念受到了市民概念和价值观的强烈冲击,不如说两者间相互交融,衍生出了一个全新内涵的公民理念——自由、权利、独立、平等,这些新价值逐步渗透到公民概念之中,在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并获得了国家政权之后,新的公民概念开始普及。
再从词源角度看:16世纪英语citizen一词被理解为享有公民权利的“共和国公民”;而18世纪法语citoyen一词,也获得国家公民的含义。当时欧洲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在阐明“主权在民”主张时,强调一切人都是公民,公民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此后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公民这一概念被运用于法国《人权宣言》之中,《人权宣言》被誉为“旧制度的死亡证书”和“新制度的诞生证书”,正是因为“全国公民都有权利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