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随艺动 美容院在面对15岁女孩未成年饮酒时,存在管理问题。 而对于小女孩的父母来说,将女孩子养育至此,理应关注孩子的! 谁家女孩子15岁会饮酒?天黑了回家没有家长接送? 如果家长关心一下女儿,也不会发生下面的悲剧: 在吉林白城,一名15岁的女孩李某在醉酒后独自走路回家时,被一名外卖员王某发现并带至一家旅馆。 次日凌晨,王某对李某实施了侵犯行为,导致李某从旅馆三楼摔下,造成十级伤残。 事后,李某的家属将王某和旅馆老板娘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共计27万元。 女孩李某虽还未成年,但已经在美容院当学徒,学习美容化妆等技术。 2023年4月10日晚,15岁的李某在美容院内大量喝酒后醉酒,独自走路回家时因走路摇晃,被送外卖的男子王某发现。 王某见状,心生歹意,通过网络搜索到女子刘某经营的旅馆,并与刘某取得联系。 刘某明知王某无法提供李某身份证,且双方是不认识的,但最终还是同意为李某办理入住。 王某将李某带到旅馆后,支付了90元房费,并将李某带到三楼302房间休息。 次日凌晨,王某因见李某仍醉酒昏睡,就强行对李某实施了侵犯行为。 事后,王某离开房间时忘了拔出房门钥匙。 早上7点,李某醒来后发现自己在陌生环境中,且房门因外面插有钥匙无法打开,便用插排线绑到阳台门上,顺着插排线爬窗下楼,结果摔至十级伤残。 李某通过父母报警求助,并将王某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24年1月份,家属将王某、旅馆老板娘刘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共计约27万元。 王某对此没有异议,但刘某认为,李某作为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女子在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者大声呼救的情况下,却选择最危险的方式离开房间,应该承担自担风险的后果。 法院在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内,考虑李某所受损害事实发生原因的大小、过错程度的大小等,故酌情判定王某承担60%的责任、李某承担30%的责任、刘某则承担10%的责任。 【评语】 现在法律流行受害人有罪推论,这让我深感忧虑。 想象一个未成年女孩,醒来发现自己身处陌生环境,房门反锁,这让人如何应对?她敢大声喊叫吗? 万一来的不是警察,而是绑匪呢? 这样的情境,我想即使是再勇敢的人,也可能会想先逃出去再说。 不应仅凭主观臆断就认为受害者有罪。 相反,我们应该设身处地,以同理心去推想受害者所处的环境下她会怎么做。 在这个情况下,我认为她选择危险方式离开的唯一原因,应该是醒后发现自身被侵犯,又处于不能开门的陌生环境中。怀疑自己被囚禁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逃离,是合乎逻辑的。 在此,我也想提到一些其他的问题。 首先,旅馆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查看身份证件,这是严重的问题。旅馆有责任在接收客人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尽管法官在判案时有一点说得对,即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对事物的判断有局限性。 但是,这个局限性不应成为受害者选择了可能有生命危险的自救行为而去承担责任。 试问,是谁让受害者身陷危险境地并选择了有危险性的自救行为? 如果一个正常人在正常环境下,房门坏了被锁屋内,只要不是紧急情况如起火了,她当然会选择安全的自救行为。 但是当一个未成年人醒来身处陌生环境,房门反锁,那么她选择了可能有生命危险的自救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