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政策的持之以恒,管仲规定每年正月,五属大夫及乡长在述职时,要向国君报告举荐贤人的成效。如发现有而不报,将定为“蔽明”“蔽贤”之罪,属五刑重罪了。
以上两项都要假手于人,但庭燎取士之举,却是由管仲和齐桓公亲自执行的。
齐桓公专门设立了一个招揽人才的机构,起名“庭燎”。西周时,重视等级礼仪,如果要迎接四方之士,就要用高规格的接待礼仪。古代邦国在朝觐、祭祀和商议军国大事时,要在大庭中燃起火炬,也就是“庭燎”。
本来庭燎的数量按爵位高低是有所规定的:天子为一百,公侯为五十或三十不等。为招徕人才,齐桓公便僭用了天子的庭燎一百之数。但出乎意料的是,时间一天天过去,八十游士和地方臣工都陆续报来佳绩,但自己这一边,却连一点动静都没有。齐桓公实在想不明白,终于有一天,卫士报告有一个自称“贤才”的人求见。
齐桓公心中一喜,两月余不见动静,今番终于有戏了。“举庭燎迎接,不可怠慢,另外派人请仲父来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