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了解,妄想症或犯罪可能出自同样的心理根源。到后来,某些因素会导致罪犯更强烈地想要去压抑潜意识幻想,并且在现实中犯下罪行。被害幻想在这两种情况中常常出现,因为罪犯觉得自己即将摧毁他人,而产生被害感。在自然情况下,某些儿童不只在幻想中,也会在现实中经验到某种程度的被害感,这些感觉可能来自严酷的父母与痛苦的环境,使得幻想大幅强化。当内在的心理困难(有一部分可能是环境造成的结果)无法充分被他人所体察,常会使个体产生一种倾向,即过度重视那些无法令人满足的环境。因此仅改善孩子的环境能否使小孩获益,端视精神内在焦虑(intrapsychical anxiety)的程度而定。
罪犯最大的问题之一,也是使他们往往无法被社会上其他人所理解的一点,在于他们缺乏人类与生俱来的善念,虽然这种缺乏仅限于表面。在分析中,当一个人碰触到恨与焦虑的根源处所产生最深的冲突时,他会发现那里也存在着爱。罪犯身上的爱并没有消失,却以这种方式被隐藏、埋葬起来,唯有分析能让他们心中的爱重见天日。既然被个体所憎恨的迫害客体,原本是幼小婴儿心中那个聚集了所有的爱与原欲的客体,罪犯现在其实是身处在憎恨、迫害自己所爱客体的位置上。一旦身处在这个位置,他无法忍受在所有记忆与意识中对任何客体怀有任何爱的感觉。“这世界上只剩下敌人”——这正是罪犯心里的感觉,他也因此视自己的恨与摧毁具有绝对的正当性——这种态度可以减轻其潜意识中的某些罪疚感。恨最常被用来当成爱的伪装。我们绝对不能忘记,对身处在持续的迫害压力下的人而言,他首要也是唯一的考虑,是个人自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