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打破现有制度中的城市福利对城市户籍、农地承包权对农村户籍的两大依附。通过农村土地的资本化、货币化,提高土地资产、宅基地资产的可流通程度,盘活农村地区的资本存量,让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并入城市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平等交易。通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总收入水平,增加其融入城市生活的原始积累。在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实现生活模式和消费模式的更新升级。
其次,切实降低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成本,政府为进城农民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基本的公共服务。以教育为例,目前,在不少地区出现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群体性自救措施,缺乏制度性保障。从政府层面来讲,应发挥制度建设主渠道作用,建立合理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平衡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民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
第三,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统筹层次,减少资金沉淀。对于农民工输入大省,尽管享受了农民工创造的经济增长,但是却没有为其市民化进行相应的投资。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社保统筹层次较低,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农民工输入大省的社保基金的统筹账户中沉淀了大量无法随农民工转移的资金。应进一步规范社保制度,对于统筹部分资金的使用应考虑适时进行改革,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提高其融入城市生活的经济实力。